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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台商會關於釐清與徐弘益先生個人商業糾紛責任之聲明書

多倫多台商會(以下簡稱「本會」)及多倫多台商會之总会加拿大台灣商會聯合總會(以下簡稱「總會」)嚴正聲明,以澄清近期徐弘益先生個人商業糾紛涉及本會及總會名義之欺詐誤導之行為。


11月12/13日 ,徐弘益先生(Morgan Hsu)於個人社群媒體貼文發佈其個人與台灣儷品實業有限公司聯名的一份涉及商業糾紛之聲明稿中,公然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加拿大台灣商會聯合總會」之名稱及「總會會長」之職銜。此等行為具有明顯欺詐性質,不僅蓄意誤導公眾,試圖將個人商業糾紛與總會混為一談,更嚴重損害了本會及總會在加台兩地之聲譽。


經本會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及與總會相關之全加各地商會審慎查證,本會及總會皆未參與或認可徐弘益聲明稿中所提及之任何商業活動。


為確保事實清楚,本會分別致函中華民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出具該律師聲明之台灣瀛睿律師事務所簡榮宗律師、黃翊華律師及台灣儷品實業有限公司查證。


中華民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回函中明確指出:徐弘益先生聲明內容與事實不符,且該行為係徐弘益先生之個人商業行為。同時,經濟部建議本會及總會採取相應法律手段,以維護組織之聲譽及權益。


瀛睿律師事務所覆函承認『本所先前代當事人之聲明稿係受儷品實業有限公司以及加拿大台商商會聯合總會總會長徐弘益所聯合委任』;並表示『惟未免進一步誤會,本所會轉知儷品公司,請渠等在釐清前,暫勿再使用本所前述代當事人之聲明』。


加拿大台灣商會聯合總會作為依據加拿大法律成立之非營利性組織,其宗旨在於凝聚加拿大各地台商力量、促進台加商務交流發展及保障會員權益。根據總會之規定,未經合法核准,會員不得擅自以總會名義進行商業活動,亦不得使用總會職銜(包括會長)為個人牟利。特別是利用總會的名義掩飾個人利益相關糾紛,或以組織聲譽為籌碼謀取私利的行徑,絕不容忍涉及以大欺小、濫用組織資源等或令外界產生極具誤導性錯誤印象之行為。


雖徐弘益先生現任總會會長,但其在承辦中華民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之計劃中所涉及的商業糾紛完全屬於個人行為,本會聲明如下:


1. 所有會員(包括徐弘益先生)如涉及任何個人商業行為,均須以個人名義進行,不得暗示或直接使用本會及總會名義進行牟利或商業活動。


2. 凡涉及個人行為所引發之商業或法律糾紛,與本會及總會無關,當事人須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3. 未經合法授權,任何會員不得以本會或總會職銜作為商業用途,本會及總會將追究一切涉及未經授權使用本會及總會名義並造成聲名損害之責任。


多倫多台商會及加拿大台灣商會聯合總會特此承諾:我們將不遺餘力維護本會及總會之聲譽,亦鄭重呼籲社會公眾謹慎辨別相關信息,避免因誤導而遭受經濟財產損失。


此聲明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多倫多台商會

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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